2024年8月19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妇女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张君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被告人张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对张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君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贵阳市修文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观山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纪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监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万元。2010年至2016年,张君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55万余元予以掩饰、隐瞒。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同时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君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张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来源:黔东南中院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推荐点击点击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贵州小程序,足不出户即可网上立案、手机阅卷、申请调解等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点击关注铜仁法院公众号,为您推荐更多铜法资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